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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锇律师 扎兰屯市刘春锇律师手机号微信号同步13947062433   咨询收费100元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不仅具有国家级律师证,还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证,国家级科技咨询师证,精通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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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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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五

六、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1.将引言修改为:


“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删除第七条。


3.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七、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将引言修改为:


“为妥善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八、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将引言修改为:


“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将第二条修改为:


“因下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引起的民事纠纷,不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处理:


“(一)未经由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介质,直接造成损害的;


“(二)在室内、车内等封闭空间内造成损害的;


“(三)不动产权利人在日常生活中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害的;


“(四)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民事责任。”


3.删除第十三条。


4.将第十五条修改为:


“公司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被侵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责任,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等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侵权人请求其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委托人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故意出具失实评价文件的;


“(二)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三)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6.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因违反绿色低碳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7.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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