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刘春锇律师手机号微信号同步13947062433 咨询收费100元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不仅具有国家级律师证,还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证,国家级科技咨询师证,精通业...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手机号码:13947062433
邮箱地址:673124768@qq.com
执业证号:11507201511993288
执业律所:内蒙古扎兰屯市春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扎兰屯市秀水华庭二期东侧门市面朝大坝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依法公正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促进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人工智能增进人民福祉,切实加强数字时代民生权益司法保障。积极稳妥探索、完善涉算法伦理、算法规则等人工智能领域的司法裁判规则和机制建设,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妥善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促进完善人工智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注重防范和消除算法歧视,依法保障个人在自动化决策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防和规制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
支持创新发展。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人工智能行业发展实践,以符合法律政策精神、符合技术发展规律的司法裁判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探索新型权益司法保护路径,不断加大对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创新环境的保护力度。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平衡权益保护与技术产业发展,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的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依法保障相关主体开发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对中小企业等经营主体权益的平等保护。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最大限度释放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潜力。
筑牢安全底线。根据人工智能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的具体损害以及风险的性质和大小,依法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区分通用与专用、开源与闭源等不同类型大模型在技术原理、风险外溢与控制能力上的差异,对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合理划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故意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对于在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审慎处理,恪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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