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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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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5)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9.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从上文的表述当中我们可知道,早在2014年我国便已对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内容作出了统一规定,原则上精神抚慰金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而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同时,我国各个地区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的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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