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刘春锇律师手机号微信号同步13947062433 咨询收费100元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不仅具有国家级律师证,还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证,国家级科技咨询师证,精通业...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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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7201511993288
执业律所:内蒙古扎兰屯市春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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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开始憧憬着能给爱车配上一个理想的车牌,让这份喜悦更加圆满。
选号那天,他早早地来到了车管所,看着周围的人一个个完成选号,有的还选到了令人艳羡的豹子号,他的内心既紧张又激动。
当轮到他时,工作人员告知他:“根据规定,每位车主有180秒的选号时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定,系统将自动随机分配号码。”李先生的眼睛紧紧盯着选号系统屏幕上不断跳动的号码,那叫一个纠结,他反复浏览、比对各个号码,却迟迟无法决定。
李先生开始手忙脚乱地想点击一个号码,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最后一秒,嘀——的提示音响起,屏幕停止滚动,系统跳出提示:“选号时间已到,系统已为您随机分配车牌号:川A·XX914。”
开着挂有这个车牌的车上路,心里太膈应。
他跟工作人员讲了好多遍这个号码给他带来的影响,可车管所一直都是按照规定来做事的。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一怒之下将车管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系统随机分配的车牌号,并重新给予选号机会。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既不得违反法律条文,亦不可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车牌号的吉凶与否,源自其个人的主观认知与传统观念,没有科学依据支持,也无法作为“公序良俗”判断标准,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理诉求。
李先生以此为由主张重新选号,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合同或行政规定的履行问题。
车管部门严格执行规定,不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李先生在选号前未对规则提出异议,并参与了选号过程,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默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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