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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锇律师 扎兰屯市刘春锇律师手机号微信号同步13947062433   咨询收费100元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不仅具有国家级律师证,还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证,国家级科技咨询师证,精通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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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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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2件案例库入库案例

202533-316,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12件,其中刑事案例8件,民事案例3件,行政案例1件,具体如下:
刑   
1.蔡某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与市场融资的区分
入库编号:2025-03-1-167-001
裁判要旨:融资方隐瞒重大事实,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资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融资协议并交付资金,收款后未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使用,而是肆意挥霍,造成投资方巨额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靳某峰诈骗、职务侵占案——对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5-05-1-222-002 
裁判要旨:对借款不还行为适用诈骗罪,应当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出借人因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行为人借款后一直有还款行为,且没有逃匿等行为,并积极提供偿债方案,与出借人协商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出借人占股比例、公司的盈利优先清偿出借人债务的,难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不以诈骗罪论处。
3.张某猥亵儿童案——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的把握
入库编号:2025-14-1-185-001
裁判要旨: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和判断应当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特点:(1)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要立足证据,结合逻辑推理与经验、常理,并充分考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准确理解和把握证明标准。比如,着重审查未成年被害人对性侵过程的陈述是否自然、稳定、连贯,语言表达是否符合其年龄和认知水平,以及是否具有非经历不可知的细节等。(2)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申诉案件时应格外慎重,要根据案发当时的在案证据认定;要充分认识到此类案件中言词证据容易发生改变的客观情况,对于证据发生变化的,判断时仍应结合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形,结合案发当时被害人身心特点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在案陈述是否客观、真实。
4.李某平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贪污罪死刑的适用条件
入库编号:2025-03-1-402-002
裁判要旨: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5.张某某、李某故意杀人案——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5-14-1-177-001
裁判要旨: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依法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可以依法适用无期徒刑。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共同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应当根据各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及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对部分参与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参考。
6.张某军、刘某伟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竞买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095-001
裁判要旨:串通投标罪系发生在招投标领域的犯罪。挂牌出让和招标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两种相互独立的方式,行为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竞买的,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客观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串通投标罪。相关行为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应当按照相应罪名依法惩处。
7.王某生抢劫案——被告人上诉后死亡刑事案件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5-03-1-220-001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二审审理期间死亡,人民法院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对罪名认定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当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8.天津某橙汁有限公司、蒋某言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准许撤回起诉案——不当标识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区分
入库编号:2025-03-1-067-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但名称标识不符合规范的,属于不当标识行政违法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可罚性,不应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民   
1.南京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案——不掌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入库编号:2025-07-2-186-002
裁判要旨:竞业限制导致劳动者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擅长或者熟悉的工作,对劳动者的生存、就业造成显著影响,其适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应当重点考量劳动者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掌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以与上述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其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主张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李某华诉河北省保定市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丧偶妇女有权请求医院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入库编号:2025-07-2-137-001
裁判要旨:夫妻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期间丈夫死亡,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生育政策及伦理等前提下,丧偶妇女请求医院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G云游戏平台获取用户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认定
入库编号:2025-09-2-158-001
裁判要旨:对游戏用户原始数据的收集,并非游戏运营平台的专有权利。5G云游戏平台以获得用户授权的合法手段收集原始数据的行为,未损害游戏运营平台数据权益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行   
某芳羊肉经营部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则
入库编号:2025-12-3-001-001
裁判要旨: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性,综合考虑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
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协调沟通等方式,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者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推动制定出台、优化调整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同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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