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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锇律师 扎兰屯市刘春锇律师手机号微信号同步13947062433   咨询收费100元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不仅具有国家级律师证,还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证,国家级科技咨询师证,精通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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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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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7201511993288

执业律所:内蒙古扎兰屯市春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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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2023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4)

79、【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二款)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7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35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8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不满10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8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

(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82、【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

4.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二)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3、【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84、【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

3.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87、【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8、【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携带枪支1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的;

2.携带爆炸装置1套以上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雷管2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携带管制刀具20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89、【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0、【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的;

2.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500份以上的;

2.虚开金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9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一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不满2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二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2.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9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三款)

(一)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不满2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4、【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四款)

(一)非法出售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非法出售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2.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95、【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不满25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96、【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1000件以上不满5000件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5000件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97、【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98、【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第⑴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3.虽未达到第⑴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4.犯罪手段卑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99、【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⑴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⑵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⑶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⑵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⑶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⑷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⑸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非法经营外汇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⑴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不满100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

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不满2500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⑶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不满500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⑷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⑶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⑷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⑶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接近上述二项的数额标准,且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⑷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⑵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⑶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接近上述二项的数额标准,且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⑷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0、【强迫交易罪】(刑法的22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人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不满10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不满10人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2.强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强迫10人以上交易的;

3.强迫交易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4.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1、【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0枚以上不满5000枚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不满500张的;

4.非法获利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5.数额较大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250张以上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0枚以上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张以上的;

4.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

5.数额巨大的其他情形。


102、【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2.强迫10人以上劳动的;

3.因强迫他人劳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强迫他人劳动的;

4.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5.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0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

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0人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4、【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一)报复陷害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或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2.报复陷害3人以上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05、【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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